求職者應聘時經常碰到面試官問及離職原因,求職者回答得不妥隨時可能被淘汰掉。那么,怎樣的離職原因能讓面試官接受呢?
這個問題回答的關鍵在于,要突出自己是“轉職”,而非“離職”;自己是“為了提升”,而不是“從原公司離開”。無論如何回答,都要向面試官展示出自己是為了尋求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更大的挑戰而選擇新的公司,并不是單純由于自己對之前工作處境的失望而不得不離開。突出了這一點的回答能夠讓應聘者在面試中處于心理上的主動。當然,為了維護這個觀念,切記要避免對之前工作的不滿和負面評價的流露。
個人原因可以包括家里臨時有事,突然中斷工作;家庭地址發生變化,導致交通距離太遠無法繼續在原公司上班;身體原因(包括生大病、懷孕生小孩等)中斷工作;繼續深造、脫產學習導致工作需要中斷等。
個人原因作為離職原因,是比較讓面試官接受的,但在描述時也要合情合理,不要讓面試官認為那是壓根就沒發生的事,完全是忽悠人的。頻繁換工作的人也不適合用這個原因。久未上班的人用這個原因比較好。
企業文化可以是一些氛圍等東西,比如強制加班、言行不自由、管理混亂等。在描述這個原因時要注意:每個企業都有這樣那樣的文化,不能太批駁哪里不好,要不面試官就會認為是你自己適應能力差了。說出的具體原因,要舉例說明,讓面試官確實認為是企業的責任遠大于你的責任,那你就成功了。
工作環境差可以包含工作溫度高、職業病隱患、某些產品過敏等。這個原因在描述時要合情合理,讓HR認為確實客觀存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