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機組是指包括壓縮機、電動機及其成套附屬設備在內的整體式或組裝式制冷裝置。
2)制冷機組應在底座的基準面上找正、找平。
3)制冷機組的自控元件、安全保護繼電器、電器儀表的接線和管道連接應正確。
4)制造廠出廠但未充灌制冷劑的制冷機組,應按有關的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充灌制冷劑;設備技術文件上沒有規定的應按以下的順序進行充灌:
①氣密性試驗。②采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余壓力小于5.3332kPa。③充灌制冷劑并檢漏。
5)制冷機組及其系統的氣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區別試驗壓力為高壓或低壓系統有困難時,可統一按低壓系統試驗壓力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
②在規定壓力下保持24h,然后充氣6h后開始記錄壓力表讀數,再經18h,其壓力不應超過規定的計算值。如超過計算值,應進行檢漏,查明后消除泄漏,并應重新試驗,直至合格。
6)制冷機組其系統的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應采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余壓力小于5.332kPa,保持24h,系統升壓不應超過0. 667kPa。
7)制冷機組其系統充灌制冷劑時,應將裝有質量合格的制冷劑鋼瓶與機組的注液閥接通,利用機組的真空度,使制冷劑注入系統。當系統內的壓力升至0.196~0.294MPa(氟利昂)或0.098-0.96MPa(氨)時,應對系統進行檢漏;查明泄漏處后應予以修復,再充灌制冷劑;當系統壓力與鋼瓶壓力相同時,即可開動壓縮機,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