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選擇合適的測溫點,使測溫點的情況有代表性,并盡可能減少外界因素(如輻射、散熱等)的影響。其安裝要便于操作人員觀察,并配備防爆照明。
(2)溫度計的溫包應盡量深入壓力容器或緊貼于容器器壁上,同時露出容器的部分應盡可能短些,確保能測準容器內介質的溫度。用于測量蒸汽和物料為液體的溫度時,溫包的插入深度不應小于150 mm,用于測量空氣或液化氣體的溫度時,插入深度不應小于250 mm。
(3)對于壓力容器內介質的溫度變化劇烈的情況,進行溫度測量時應考慮到滯后效應。即溫度計的讀數來不及反映容器內溫度變化的真實情況。為此除選擇合適的溫度計型式外,還應注意安裝的要求。如用導熱性強的材料作溫度計保護套管,在水銀溫度計套管中注油,在電限式溫度計套管中充填金屬屑等,以減少傳熱的阻力。
(4)溫度計應安裝在便于工作、不受碰撞、減少震動的地點。安裝內標式玻璃溫度計時,應有金屬保護套,保護套的連接要求端正。對于充液體的壓力式溫度計,安裝時其溫包與指示部位應在同一水平面上,以減少由于液體靜壓力引起的誤差。
(5)新安裝的溫度計應經國家計量部門鑒定合格。使用中的溫度計應定期進行校驗,誤差應在允許的范圍內。在測量溫度時不易突然將其直接置于高溫介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