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瓶體泄漏的,立即停止充裝。
(2)鋼瓶充裝過程中發現變形的,立即停止充裝。
(3)鋼瓶瓶閥、閥桿、閥根漏氣的,立即停止充裝。
(4)充裝衡器發生故障立即停止充裝。
(5)瓶閥和充裝壓力影響進氣的,立即停止充裝(含不進氣鋼瓶)。
(6)充裝壓力突變、充裝卡具漏氣時,立即停止充裝。
(7)充裝過程中發現錯秤(由于誤操作或皮重識別錯了)造成超重,應立即停止充裝,馬上送至殘液工序處理,并以“多倒少補”的原則進行彌補。
(8)充裝過程中,充裝間其他秤位發生嚴重跑、冒、滴、漏時,應立即停止充裝,并立即按事故預想方案要求的措施執行。
(9)充裝時發現鋼瓶內有異常聲響,應立即停止充裝。
(10)充裝管路閥門、充裝卡具、導管等發生漏氣時,立即停止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