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燃油燃氣鍋爐安全可靠地運行,并達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每年要有計劃地對其進行檢修。經過檢修的燃油燃氣鍋爐,在準備點火前,必須按照檢修的要求和標準,進行全面檢查,其目的是為了確認鍋爐本體和水、風、燃油或燃氣等工藝系統及設備、儀表是否完好,是否具備點火啟動的條件。同時,通過檢查使運行管理人員了解和掌握各系統和設備的情況。
對于新裝、移裝、改造、檢修后和長期停用的燃油燃氣鍋爐,在點火前做全面檢查應包括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如下:
(1)室內環境檢查
無施工作業,照明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品存放,消防設施完好,室內空氣中的油氣濃度符合要求,燃油鍋爐房地面無積油。
(2)鍋爐內、外部檢查
鍋筒、集箱內無遺留的工具和其他雜物,手孔蓋、人孔蓋上好并擰緊,爐膛受熱面、絕熱層完好,爐膛內無殘留燃料油或油垢,燃燒設備良好,防爆門、煙道閥門開關靈活,煙道內無雜物。
(3)安全附件檢查
安全閥已調整到規定的開啟壓力,壓力表有期限內的法定檢驗標志,指針偏離零位的數值不超過規定的允許誤差。
(4)管路檢查
各管道的支架、保溫、管道與閥門的連接良好,各閥門開關靈活,且處于合適的開關位置。
(5)燃料系統檢查
油罐儲油量能滿足要求,油位和油溫指示正確,燃氣供應壓力正常,燃料輸送管路、過濾器以及油加熱器、油泵等無異常情況。使用燃油的鍋爐,其日用油箱的油位在最低與最高之間,日用油箱與燃燒器之間的油路暢通。
(6)電氣設備檢查
水泵及送、引風機完好,供電電壓、接地和潤滑情況符合要求。
(7)使用液化石油氣或乙炔氣點火的鍋爐,液化石油氣或乙炔氣壓力達到要求,閥門己開啟。
(8)對能夠設置出水溫度的鍋爐,出水溫度值已設置好。
(9)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均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