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的選擇,應全面考慮周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使其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規則:
①在進行區域規劃時,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根據所在企業及相鄰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布置。
②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禁止設置在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稠密區附近。
③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充分考慮地震、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臺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斷層、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礦陷落區界內、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等地段和地區。
④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
⑤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符合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同時必須考慮當地風向等因素,一般應位于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方向。宜建在地勢平坦、通風順暢的地段。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⑥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供電系統。
⑦罐區內液氨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
⑧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沿江河岸布置時,宜位于鄰近江河的城鎮、重要橋梁、大型錨地、船廠等重要建(構)筑物的下游。
⑨液氨儲罐區鄰近江河海岸布置時,必須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廢水流入水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