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安全閥公稱通徑的原則是,使所選安全閥的額定排量大于并盡可能接近被保護設備必濡的排量(亦稱安全泄放量),安全閥的排量如果小于設備所需的排量,就不能起到有效降壓的作用;但如果過分高于所需的排量,則會給閥門性能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安全閥頻跳,給設備帶來危險,并使安全閥易于受損。

當受壓設備發生異常超壓時,防止過分超壓所需的排量由設備的運行條件和導致超壓的原因等因素決定。而安全閥的額定排量則應根據制造廠提供的資料通過計算來確定。
確定安全閥公稱通徑首先要通過計算確定安全閥的流道面積(亦稱喉部面積),然后根據流道面積并參照制造廠的樣本確定公稱通徑。